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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装修合同“九大霸王条款” 千万别被坑爹呀

发表于2012-12-12

坑爹,坑爹,坑爹。。。

发表于2012-12-12
引用:不能为空呢哇 在2012-12-12 09:40:36写道:原帖
3 加额外条款蒙骗消费者
例如,“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如对合同中已确定的工程项目提出减项,须向乙方支付该项目预算款的10%作为减项费……”而据《合同法》规定,这属于强加给发包方的责任,违背了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so dis ney

发表于2012-12-12

装修是个技术活儿、、、

发表于2012-12-12

坑爹,坑娘。。。。。。

发表于2012-12-12

还没装修呢,,,正好来看看。。。

发表于2012-12-12
引用:不能为空呢哇 在2012-12-12 09:40:27写道:原帖
2 偷换责任概念 免除保修责任
例如“甲方在验收合格后的十日内未结清工程款,将失去免费保修的资格”。而《合同法》规定,发包方未按期结算工程款,承包方可通过其他多种途径来寻求救济,承包方不能借此免除其所应承担的主要责任。

 哦 这个貌似比较复杂

发表于2012-12-12
引用:不能为空呢哇 在2012-12-12 09:41:16写道:原帖
4 将纳税义务转嫁给消费者
例如,“本合同中所标明的合同价格未含税金,如客户需要开另加税额”。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制定上述合同条款的承包方有故意逃避国家税收的嫌疑。

 这个提醒的极是。。。

发表于2012-12-12

好帖子  

发表于2012-12-12

技术含量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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