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应对"国五条"网上流传的"避税五招"到底靠不靠谱

发表于2013-03-27

法官点评:得不偿失


  对于以公司名义售房避税,卢涛法官称,“这一招意义不大,风险很大。”


  卢涛法官分析,以公司名义售房避税,首先得将个人名下的房屋过户到公司名下,要先缴3%的契税,企业向外出售该房屋时,按照规定要缴纳15%的企业所得税,这一纳税比例比个人售卖二手房需要缴纳20%的二手房增值税少不了多少,但这招风险却很大。首先个人名下的房屋转移到企业名下之后,企业就有权出售、抵押该房屋,而不需要得到房屋实际所有人的许可。此外如果公司财务出现问题或有外债不能偿还,过户到企业名下的房屋还有可能被法院查封、拍卖用以偿还企业债务,最终房屋所有人落得鸡飞蛋打。


  卢涛法官总结说,网上避税全攻略可以说“招招惊险,步步难行,全不靠谱”。卢涛法官提示市民,已经签订买房合同的市民赶紧办理过户手续,不要期待房价上涨或者下跌;没有充分想好是否出售或者购买二手房的市民,也不要因为政策突变而头脑发热,在没有冷静做出决定的情况下就直接冲进二手房交易市场做出不冷静的决定,给今后的生活埋下诸多隐患。

发表于2013-03-27

这就是传说中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吧O(∩_∩)O~

发表于2013-03-27

我想起一句话,逃得了和尚,逃不了庙

发表于2013-03-27

怎么个应对法?弄来弄去,为难的,还不是穷人吗?

发表于2013-03-27

是呀,折腾的就是穷人。。。。

发表于2013-03-27

个人觉得不靠谱,真心不靠谱,又能逃到哪里呢?

发表于2013-03-27

据说国五条是紧箍咒啊

发表于2013-03-27
引用:千与千寻2012千与千寻 在2013-03-27 10:03:20写道:原帖

 这个必须的,不按常理 出牌了

发表于2013-03-27

不靠谱吧,还能逃到哪里呢

发表于2013-03-27
引用:千与千寻2012千与千寻 在2013-03-27 10:01:18写道:原帖

 又学会一招O(∩_∩)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