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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包头本地住房维修基金怎么提取?相关问题的解答

发表于2015-07-24

问:房屋维修资金由哪个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

答:包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房屋维修资金的主管部门,下设包头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房屋维修资金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的政策和制度;负责全市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审批;负责对房屋维修资金的核算;负责房屋维修资金的保值、增值;负责对使用维修资金工程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问:房屋维修资金归谁所有?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答: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建立维修资金的业主所有,是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设立维修资金是为了提高房屋的完好率,延长房屋使用寿命,保障房屋安全,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


问:业主应该在什么时候缴存维修资金?

答: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或房屋交付使用前缴存维修资金。


问:业主申请使用房屋维修资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使用维修资金要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已缴纳维修资金并存入了我市维修资金专户;二是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已过保修期;三是符合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四是维修资金的使用必须经涉及的业主2/3以上同意。


问: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范围有哪些?

答: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两大块。房屋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房屋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照明、消防设施、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问: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程序是什么?

答: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程序分六步:

1、申请,由申请主体提出使用申请。

2、勘查公示,工作人员现场勘查,符合使用条件的,申请主体选取施工企业制定施工方案,并公示征求业主意见。

3、业主表决,施工方案经2/3业主签字表决。

4、审核备案,2/3业主签字表决同意维修的,申请主体报送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备案。

5、组织实施,申请主体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申请主体组织验收。

6、分摊结算,验收合格的维修工程由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支付维修工程款。


问:按照《包头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能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的有哪些?

答:《包头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下列费用不得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2.依法应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热、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3.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问:房屋、设施设备的保修期是怎么规定的?

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屋面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问:业主比较关心自己的维修资金使用是怎么分摊?

答:《包头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1.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2.专属一幢(单元、楼层)业主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该幢(单元、楼层)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3.售后公有住房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从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列支,不足部分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4.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出售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未出售房屋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5.业主个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分账户金额不够支付所分摊维修工程费用的或未交存的,差额部分由该业主承担。

发表于2015-07-24

这个维修基金是咱们大家都交了的,总要知道怎么用。

发表于2015-07-30

这个钱交了就没用过

发表于2015-07-30

干什么用的?

发表于2015-07-30

是不是只有房子维修的时候才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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