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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产权扫盲】关于产权问题 你不知道的那些事儿……

发表于2014-03-10

产权,对于任何一个置业者而言,都是一个关心的不能再关心的问题了。买一套房子,当然是产权年限越长,越好了。

但在这里我要问大家一个问题:产权70年也好,40年也罢,这个第一年是从哪里算起的?不瞒大家,我一直以为这个年限是从你入住那年开始的!!!但是,最近在学习中我才知道,原来产权的第一年是从开发商弄到那块儿地的时候开始计算的。OMG!!!知道这个问题后,我完全被自己雷到了:一来,我觉得自己像井底之蛙,不是一般的无知;二来,是我一直以来的认识竟然被彻底颠覆了!!!尼玛,这个也太坑爹了。。。

一直以来,包括我自己也好,身边的人也好,关注产权,大部分还是关注房子70年产权到期之后该怎么办?周边朋友,大家一直都以为70年,就是从入住的第一年 开始算起的。

谈到这里,就不得不给大家说说土地的问题。

一块土地,经过拍卖、公示阶段后,会被某一开发商买下,从成交的那一天起,也就是产权年限的开始。一般来说,开发商拿地后,会经过至少2年后,才开始动工建设。再加上这中间建设的年限,一晃眼,好像怎么也得4年吧?于是,70-4;50-4;40-4……这下大家知道了吧,还沉浸在欢乐中的各位,醒醒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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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之前的问题,说清楚了,还有筒子们不明白产权过期之后,该怎么处理?

在大家住的都是商品房,而我们最愿意纠结都就是这个商品房产权年限,一般大家都知道商品房产权年限的年限是70年,让很多人都担心,那我岂不是一直也没有一套完全属于自己的住房,即使买房了还不是等于找了个长期的租房,只不过时间长一点而已。

这是错误的,其实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这从房产证上土地使用性质是出让就可以看的出来。只要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使用相应年限。


1.房产证上会注明年限的(包括最后土地使用年限)。


2.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只用补交地税就可以了。因为土地的使用年限到了。但房子还是属于你的。


3.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会重新给你重新分配。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计算的。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


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发表于2014-03-10

我去 真的假的?

难道我也是众多你朋友中的一员?

发表于2014-03-10

我还真不知道。。。这盲 真扫到我了

发表于2014-03-10

产权是个神马东东。。。我今天算是开眼界了

发表于2014-03-10

同病相怜,握手吧。。。

发表于2014-03-10

我也关心70年后怎么办?不过现在发展这么快,谁知道呢?估计都等不到70年,就拆了

发表于2014-03-10

我就是个盲 看过lz的帖子之后,我真的发现了

发表于2014-03-11

国外卖地,国内买产权  不过70年肯定拆了  哈哈

发表于2014-03-14

70年,怎么算都90了~~~还上哪争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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