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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看不到碗里更吃不到锅里的 公积金的初衷就是为了展示的吗?

发表于2014-11-14

“稳定住房消费,加强保障房建设,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大多数人把焦点集中在“稳定住房消费”上,认为政府唱稳楼价不会再跌,政府政策方针自然是高屋建瓴,落到实处的抓手会是怎样呢?


刚在银行办业务,看到一位近50岁的大叔在办理公积金业务,他是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办理这笔业务的是一位实习生,他把大叔的资料扫描进电脑,但在最后提取上死活操作不了,后来一位资深员工来看了一下,发现大叔的房租合同是在6个月前签订。按公积金规定,大叔须在签约6个月内提出支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申请,不然就过期失效。大叔见排了那么久的队,再等了一大轮以为肯定可提取成功,哪知道原来已过了时效。他问银行资深员工如何办,银行员工表示,要么重新提交一份6个月以内签订的租赁合同,要不就再等下一个租赁签约再提取。但这位大叔已开具租赁,再提交一份造假的租赁合同不太可能,看来只能等下一次租赁周期签约才能提取。


公积金“存易取难”向来为人诟病,加上去年公积金贷款放量,今年要“关水喉”,市民更加怨声载道。政府政策寥寥数语,“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落到实处应该更加便民,如提取时间与租赁签约时间可以相隔一年之内,或者设定在租约有效期之内都可以提取;此外审核的程序也应该更简便。

说的是要对购房者好,但是不仅是嘴上说说的,提出个大方向,但是你没有真心给实施,最后不还是一样,政策有——相当于没有嘛!



发表于2014-11-14

买房子用公积金倒是挺好的,利息很低

发表于2014-11-14

想想公积金也挺不划算的,存了那么多年也不涨个利息

发表于2014-11-14

公积金的制度还是不够完善

发表于2014-11-14

公积金用来买车买房子挺好的

发表于2014-11-14

公积金贷款,就要一次性都带出来,要不在想贷款就难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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