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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东方俪城业主:保证金拿不回,免一年物业费承诺不兑现

发表于2016-02-25

“本应该在入住后退还我们的房屋保证金,现在小区非要让我们抵做物业费。其实在买房之初,我们因为介绍亲戚朋友一起来买房,已经得到一年物业费的免费赠送,可到现在小区都不兑现,反而还让我们继续缴物业费。”22日,东河区东方俪城的业主宿先生向记者反映。

减免物业费何时兑现?

宿先生告诉记者,当初在该小区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就表示只要介绍亲戚朋友一起在该小区买房,就会给介绍的业主赠送一年的物业费,宿先生当时介绍了也有购房意愿的亲戚朋友一同在该小区购房,所以他获得了一年的免费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据他介绍,当时开发商给他出具介绍亲友购买房屋的证明手续,而后宿先生凭此到小区物业拿到了免费享受一年物业服务的书面证明,但他疏忽的是,这上面并没有标明兑现的时间。

“房子是2014年9月份交房的,当时物业就要求我们交3000元的房屋建筑保证金,怕我们业主在装修的时候损坏房屋建设结构,我们家装修至2015年9月份完工,这之后我就申请物业来家里进行施工验收,同年10月份我们家的房子验收通过。可后来物业说还要二次验收,于是在当年12月份,物业对我们的房子进行了验收,一点问题都没有。当时说好让我2016年2月20日左右去物业办理退保证金手续,好不容易等到退保证金的日子。可物业非让我先交物业费,因为我有一年的免费享用物业服务的权利,就向物业提出,可物业给出了这个优惠还不能启用,到底因为什么原因物业方面也没有说明,只是说要不就将保证金抵做为物业费,可我总觉得这样的做法不合理。”宿先生生气地说。

按照该小区的物业费收取标准,低层建筑每平方米1元,高层建筑每平米1.8元,而宿先生家90平方米的房子位于4楼,属于低层建筑。按照这个标准算下来,宿先生一年的物业费根本用不了3000元,所以宿先生觉得很亏。“另外我认为物业费是物业费,保证金是保证金,这两者怎么可以混为一谈,物业应该把保证金退还给业主,再让业主缴纳物业费这才合理。还有赠送一年物业服务的承诺也迟迟不兑现,这让业主心里更不舒畅了,我觉得这就是强制消费。”宿先生表示。

物业存在违约行为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该小区的东方俪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当时业主在购买房子的时候,虽然在物业公司拿到了免费享受一年物业服务的凭据,但因为当时开发商也参与了此项活动,但事后开发商并没有拿出应拿的资金,所以只能等物业和开发商协调好后才能给业主兑现此项承诺。而保证金抵用物业费这个事情,很多小区都这么做。从物业的角度来说,不管能否退还业主的保证金,业主还是每年都要交物业费,这笔钱都是用来服务业主的,还不如让业主直接将保证金抵用物业费,这样手续简单,也让业主少了今后缴费的麻烦事。”

对于物业方面的想法,市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介绍,物业费和房屋保证金是两码事儿,应该将保证金退还业主,物业费到期后再进行收取。现在诸多小区存在保证金抵物业费的情况,还要看业主是否同意。如果业主不同意将保证金抵用物业费的话,物业是没有权利强制执行的。

记者也咨询了律师,律师认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当面对业主作出关于减免一年物业费的承诺,而物业公司并没有标明兑现时间,而后两家单位也没有达成协议,最终造成承诺无法履行,这属于物业公司违约。因为免费享受一年物业服务的书面证明是物业公司给出具的,所以物业公司应该履行所承诺的约定,也可以将该承诺改为其他服务条件来补偿业主。

发表于2016-02-25

东方俪城业主:保证金拿不回,免一年物业费承诺不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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