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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为规范 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住建部联合下发了《 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近期,为规范 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住建部联合下发了《 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同时,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我市按照两个《办法》工作要求,结合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情况及2017年任务落实情况,积极组织旗县区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自评价工作,根据评价量化指标,按百分制进行自我测评打分,经汇总,全市自评价得分93.8分,对照绩效评价结果划分等级为 。
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配以后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制定调整相关政策,以及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