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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录入新建商品房销售备案价格的通知

来源:包头市住建局 2021-11-13 18:57:19

[摘要] 同时,为切实落实《自治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和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内建房〔2021〕216号)精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避免部分开发企业价格波动过大、打价格战、低价倾销等严重扰乱

关于录入新建商品房销售备案价格的通知

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的统一要求,包头市房地产市场服务监管平台系统已正式上线运行,新系统要求各房地产项目在签订网签合同之前,必须先完成新建商品房备案价格的录入工作。同时,为切实落实《自治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和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内建房〔2021〕216号)精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避免部分开发企业价格波动过大、打价格战、低价倾销等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行为,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运行,此次新系统中设定了新建商品住房的网签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不得低于备案价10%及以上的限制。因部分房地产项目在原内蒙古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2.0中录入的商品住房预售单价与实际备案价格不符或未录入备案价格,造成目前无法进行网签。请各开发企业见到通知后,迅速将未售未网签的新建商品房备案价格录入到包头市房地产市场服务监管平台系统中,保证网签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办理格商品房价格备案时间达到半年以上的,可根据开发企业的营销需要调整一次备案价格,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5%,请各开发企业及时办理,以免影响下一步网签合同的签订。

 
特此通知
 
联系人:吕小婧、韩芳
电  话:5185559
地  址:市住建局1310室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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