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上一页
/2页

主题:包头放宽公积金使用条件,一家人都可以用啦

发表于2015-06-18

我也是杠杆看到的消息,据说已经实行了,大家赶紧看一看。

家庭直系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中任何一位购买普通住房的,经本人同意并能够提供有效证明,均可提取其他家庭直系成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当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同时,进一步盘活公积金贷款,加快改善居民住房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对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不再查询住房情况。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含公寓式住宅)的职工,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后5年。对购买全装修商品住宅的,可适当提高当地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高限额,满足购房职工的合理贷款需求。对于单独签订合同的装修费用、车库费等与购买住房相关的费用,可以单独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提取和贷款的额度不计入购房总价款,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

在自治区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地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可向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购房贷款,并可凭购房手续申请支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并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此外,全区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简化贷款办理程序,缩短贷款办理周期。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在受理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权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拒绝使用的,按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最后一句话感觉说的很扯淡,人家开发商不让用就是不让用啊。

发表于2015-06-18

这个政策似乎一个月之前就有了

发表于2015-06-18

上个月就知道了

发表于2015-06-18

一家人都可以用?快退休的也可以么?

发表于2015-06-19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地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可向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购房贷款,并可凭购房手续申请支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发表于2015-06-19

那要是中间断了的呢?

发表于2015-06-19

补交上应该是没问题的

发表于2015-06-19

只要是完整的正常公积金都没问题

发表于2015-06-19

提过一次的就不行了?

发表于2015-06-19

你的余额就不足了

上一页|1|2|上一页
/2页